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童軍教育自主增能活動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7224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引導多元適性發展、培養公民素養」教育價值,擴展學生學習視野與深度,以實踐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核心理念,特訂定旨案計畫。
三、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童軍教育自主增能活動,辦理期程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經費編列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第9點)。
四、請各校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將經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逕送本局高中職教育科蕭雨堯先生處彙整俾利續行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