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21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以推動童軍教育為主軸,培育具自發、互動與共好核心素養之優質公民,藉由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之個人或單位,激勵童軍教育發展。
三、各校倘有相關推薦名單,請於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依據旨揭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件(詳如附件),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核章後逕送鳳翔國中陳榮輝主任收(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俾利辦理初審作業。
四、通過初審名單另由本局報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複審,預計111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五、本案曾獲獎之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09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六、請核實報送推薦資料,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該署查證屬實者,將予以撤銷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