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1030986200號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屆時請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110年12月10日台管業一字第1101618044號函辦理。
二、旨揭提撥費用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基管會暫以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俟111年度待遇支給標準如經主管機關調整,將配合修正並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