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0年12月21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9344800號函(計達)賡續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第伍條認證程序第三點內容為:「第三階段:通過第一與第二階段,口試及試教成績皆達80分以上經評審委員審核通過者為合格」,並檢附修正後計畫一份,請協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