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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2
2020/01/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07-06-15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518300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銓敘部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