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173331函辦理。
二、請樂齡中心遵守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開課相關事宜,並請填寫「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快篩紀錄表」,本局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定期抽查。
三、另樂齡中心學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天或尚未接種疫苗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需要再進行定期篩檢。請中心援例於每週五提供更新後之「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本表可分次提供(原提供之資料不予刪除,以增列、更新內容及製表日期之方式提供),將掃描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hyhung1222@gmail.com),若無更新則免提供。
四、場地借用予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6頁)及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五、如有違反相關防疫規定措施或有其他防疫考量因素,本局得隨時要求樂齡學習中心暫停開放。
六、疫情期間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以最新規定為準,落實防疫。
七、檢附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快篩紀錄表、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指揮中心110年12月5日新聞稿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