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1/12/28
2021/12/28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檢送修正「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73029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說明如下:
(一)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查詢下載。教育部將持續配合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現規範如下:

 

1、所有工作人員皆應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即2劑)且滿14日,復課(業)及新進工作人員於首次提供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且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倘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以每週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社區大學應定期填寫「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自我查檢表」及「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造冊管理;工作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社區大學應填列「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逐筆紀錄並留存,以供查驗。另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善盡資料保護責任,若有後續使用,應去識別化。
 

四、承上,請於111年1月7日查填「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社區大學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將掃描檔e-mail至本局承辦人信箱,並於每週五提供更新後之文件掃描檔(無更新則免提供)。
 

五、場地借用予社區大學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社區大學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
 

六、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應貼門口公告,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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