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0062263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2086號函辦理。 二、檢送前揭教育部原函影本、110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及逐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