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1/24
2022/01/24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行政院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111年1月7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