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111年1月7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541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