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1/24
2022/01/24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教育部兒少藥物濫用防護網絡各資源聯繫窗口及轉介情形統計表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224號函辦理。
二、有關各單位運用「兒少藥物濫用防護網絡資源」(如附件1)進行轉介服務,服務對象說明如下:
(一)司法單位:確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各地方法院知悉涉毒少年(包含尿液篩檢閾值不足以及少年自我坦承)。
(二)少年矯正機構:感化教育裁定書或調查報告註記,有涉毒品事件少年。
(三)高中以下學校:未成年春暉輔導個案。
(四)社政機關:未在學施用三、四級毒品兒少。確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
三、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若春暉個案發生輔導中斷轉介,請依說明二分項紀錄於統計表(如附件2),並於7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esherry@kcg.gov.tw)回傳本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