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歷史博物館「111年扶植校園傳統偶戲團推廣」補助計畫
一、本館為加強傳統影戲、布袋戲及傀儡戲傳承工作,以學生為對象,融入人文、藝術教育及鼓勵校園偶戲社團各項活動推廣,辦理旨揭計畫。
二、申辦學校請於111年2月20日前提送計畫書至皮影戲館(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南路42號),經本館辦理審查會議後,酌予經費補助。
三、受補助學校由本館安排於111年9至11月(暫定,得視本館實際需求安排演出時間及地點)至皮影戲館或自校演出乙場,並於111年11月20日前檢附相關核銷及成果資料,逕送皮影戲館辦理核銷作業。
四、本計畫以傳統皮影戲、布袋戲及傀儡戲之高雄在地故事劇碼為補助重點,外聘講師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台幣1,600元整,內聘講師每小時不得超過4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