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209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107-01-29 | 教務處組長
主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語文領域-國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209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07209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