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屏東大學辦理「原住民族語言屏東學習中心110 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言學分班、學習班」招生簡章,鼓勵族語教師、族語學習者踴躍參與
說明:
一、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1年2月15日屏大人文字第111320006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辦理。
三、 學分班上課日期:111年2月21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四、 學習班上課日期:111年3月1日(星期二)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
五、 上課地點:該校屏師校區敬業樓、本市桃源區興中國民小學、杉林區巴楠花部落小學、茂林區多納國民小學、那瑪夏區瑪雅里、高雄市那瑪夏區民生社區。
六、 招生對象: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且有意擔任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阿美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族語教學之校外人士。
七、 檢附招生海報、簡章以及110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