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2/22
2022/02/22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注意事項業經111年2月8日本局111年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 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國中教育科下載。
 

三、 檢送本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