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3/07
2022/03/07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秘字第11131251400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惟不上岸,是否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確實依照相關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函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1年2月18日高市府研發字第111007524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內政部移民署111年2月16日移署入字第1110022749號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