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1209號函辦理。
二、請樂齡中心遵守「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辦理開課相關事宜,並請填寫「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快篩紀錄表」,本局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月定期抽查。
三、另樂齡中心學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天或尚未接種疫苗者,首次接受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不需要再進行定期篩檢。請中心援例於每週五提供更新後之「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本表可分次提供(原提供之資料不予刪除,以增列、更新內容及製表日期之方式提供),將掃描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hyhung1222@gmail.com),若無更新則免提供。
四、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為,樂齡中心學員或工作人員確診,停課天數及對象依教育部所訂「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及指揮中心的規定辦理,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或先行規劃預防性停課,待相關人員篩檢結果確認後,再行決定實際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五、場地借用予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入校上課之學校,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第6頁、第11頁)及修正後「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配合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六、請樂齡學習中心持續依指揮中心最新消息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應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定期加強查檢措施、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員工健康管理、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以降低疫情傳染風險,避免造成防疫破口。
七、檢附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樂齡學習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名冊、樂齡中心工作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快篩紀錄表、樂齡學習中心學員快篩紀錄表、指揮中心111年2月25日新聞稿及防疫加強圖卡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