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107-07-1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632000號
主旨:「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07年6月27
日會同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
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7月11日部退四字第1074557770函辦理。
二、檢送銓敘部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