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31181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活動相關內容:
(一)申請學校:本市國中小學。
(二)申請限制:2年內(109年及110年)未曾獲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金獎或銀獎者。
(三)申請所需資料(詳細資料如選拔須知):
1、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
2、檢附相關成果資料可提供書面資料或電子檔。
四、請有意參選之學校於111年4月7日(星期四)前函復本局資訊及國際教育科彙整後,由本局推薦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初審作業。
五、獲本局推薦學校,請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繳交參選資料及光碟片併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郵戳日期為憑(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並另送一份予本局留存。
六、檢附選拔須知1份,相關活動訊息亦可逕上「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能源標竿學校專區」查詢。
如有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
吳先生(02)774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