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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04/06
2022/04/0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交通安全宣導

 

(一)機車不騎上人行道,尊重行人路權:
1、按現行法規,人行道為專供行人通行之步道,汽機車駕駛人駕車行駛人行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請各校透過家長座談會、家庭聯絡簿、網路社群等管道,加強宣導家長接送學童時機車不騎上人行道,應依規定臨時停車,以維行車安全及行人路權。

(二)自行車騎乘安全宣導:
1、靠右側騎行,路口兩段式左轉。
2、行車動向改變時,應擺頭察看或輔以手勢警示後方車輛。
3、巷口、彎道、下坡處應減速慢行。

4、夜間騎車穿戴亮色衣物,保持專注。
5、轉彎時不與大型車併行,避開內輪差及視線死角。
6、正確配戴安全帽,保護頭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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