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5
2020/01/25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

 

107-08-07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請貴校協助周知及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商借訊息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7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部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悉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協助周知上開資訊,並於107年8月20日前將有意願教師之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210@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