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5/13
2022/05/13 發佈
標籤: 甄選介聘

有關本市111學年度國中教師以第二專長科技領域科目(生活科技科及資訊科技科)參加市內介聘作業案

 

說明:
一、本市國中教師須符合下列規定始得以第二專長科目參加市內介聘作業,但超額教師以第二專長科目參加超額介聘作業,僅須持有第二專長合格教師證書即可,無須提出下列授課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略以:「申請市內介聘應以教師證書登記科(類)別為
限,如以第二專長申請者,應出具申請科(類)別最近
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每週授課達三節以
上之證明文件。倘有特殊情形者,提介聘小組會議決議
後辦理。」

 

(二)「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第1項基本欄位:以申請現職服務階段及班【類】別為限─審查補充說明第7點第2款略以:
「如以第二專長申請者,應出具申請科(類)別最近三
年內任教滿(含)一學年且為正式課程達每週應授課節
數3節課以上之證明文件(超額教師不受此限,只要有第
二專長教師合格證書即可)。」

 

二、承上,為鼓勵持有科技領域教師證書之教師回任授課,並符應新課網精神,111學年度國中教師倘以第二專長科技領域科目申請介聘他校者,比照超額教師介聘他校規定,持有第二專長教師合格證書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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