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委託各開課大學辦理111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0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提報進修需求,以及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量能,本(111)年計協調開設旨揭學分班之國民小學班37班次、國民中學班19班次及高級中等學校班10班次。
三、本案由開課大學依薦送教師名單,於本年5月23日(星期一)前通知教師報名,並於本年6月24日(星期五)前於各大學網站公告確認錄取之教師名單,請教師逕至網站查詢。
四、檢附旨揭學分班通知薦送教師報名作業說明及名額分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