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639號函暨本局111年3月4日高市教中字第11131395000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
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及擇優推薦教師,並請願意商借之教師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