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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07/05
2022/07/05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本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暑期(第1期)開班,補助學校(含國立學校)學習扶助教材印刷費1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及注意事項修正規定」暨「111學年度本市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補助原則如下:
(一)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以下稱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二)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進行學習扶助之教學人員應完成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學習扶助研習課程,以及完成公益團體配合教材使用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確實依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現況,規劃各期、各基礎學科之學習扶助課程,並依當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補助申請。


(四)教學人員應依學生學力程度規劃學習扶助課程,提供確實符合學生需求之教材進行學習扶助,補助各個案受輔
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1冊。


(五)補助每校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各1冊,由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六)提出申請之學校應完成「公益團體教師研習清冊」、
「個別學校教師教材需求表」、「個別學校學生教材需
求表」等資料。

 

三、請欲申請補助之學校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前至「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習扶助方案111學年度填報系統」(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11/)「公益團體教材」填報「公益團體教師研習清冊」、「個別學校教師教材需求表」、「個別學校學生教材需求表」等資料,並將核章後之教師及學生教材需求表正本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學習扶助資源中心(鳳翔國中)專責人員李淑容小姐,俾以辦理後續撥款事項,另請申請之學校逕與民間公益團體洽詢購買教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