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5
2020/01/25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或覆議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

 

107-09-05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730769000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或覆議(委員)會要求列席說明,得核給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8月28日部法二字第1074636283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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