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7日藝演字第1110002113號辦理。
二、為鼓勵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中表現優秀之學生團隊,擴展賽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效益,促使學用接軌的落實,使學校表演藝術教育優異成果由頒獎禮堂走向全國各角落並向下扎根,兼顧輔助表演藝術類拔尖並與競賽接軌之目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藝教館)特辦理旨揭實施計畫。
三、有關旨揭活動內容,詳附件實施計畫或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若有相關疑義請洽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11;電子信箱:joyce@linux.arte.gov.tw)。
四、活動相關規劃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規範審慎評估辦理。
五、檢附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