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07/26
2022/07/2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行政院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於111年7月4日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7359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新增去甲基愷他命、墨西哥鼠尾草等5項第三級毒品及2項第四級毒品,詳如附件。
三、請學校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學生好奇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