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釋示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4點及第9點規定
107-02-02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06380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
第4點及第9點之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07年1月26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0437300號函轉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0700307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項所述來函影本各1份。
正本: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本局所
屬公立各級學校(全)
副本:本局人事室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