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補助宣導】社會福利比對系統便民措施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下稱該局)111年7月25日高市社兒少字第11136188800號函辦理。
二、可供查詢之福利類別為111年8月5日前核定之111年度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具上述身分學生家長不用再特別至區公所申請相關福利資格證明。
三、至111年8月5日以後始經該局或各區公所審(複)核符合上開福利資格者,無法透過該系統查詢比對,屆時,再提供該局或區公所核定之公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