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家庭教育中心111年「各類傳播媒體及機構團體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主旨:檢送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11年「各類傳播媒體及機構團體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1份(如附件),請鼓勵所屬報名參加,並惠予參與者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840C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1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三、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2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20號)。
四、參加對象:
(一)市府局處暨學校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或主管、志工。
(二)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之人員。
五、報名方式:請於111年8月5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QazS2EyeDb1gvMCz8報名,70人額滿為止。
六、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七、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請參加學員配合事項如下:
(一)參與學員須完成第3劑疫苗,方可參加研習;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研習;若為「完成第3劑疫苗者」、「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單」,亦可參加活動。
(二)活動須配合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額溫超過攝氏37度者,不得參與活動。
(三)有呼吸道症狀者如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請留待家中休息,勿前往參加活動。
(四)參與學員請於課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以維護公眾安全。
八、檢附旨揭研習計畫1份。
九、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電話07-7409350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