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所屬藝文館所之107年9月至12月文化體驗場次
107-09-05 | 教務處組長
主旨:轉知文化部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其所屬藝文館所於107年9月至12月提供相關文化體驗場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147623號函辦理。
二、旨揭體驗場次訊息及報名事項,請至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網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申請報名,網址:https://goo.gl/s58qTz。
三、各場次活動名額與限制,請參考各案資訊;部分活動場次於9月、10月辦理,請有意願申請媒合之學校儘早報名。開放線上申請期間:自107年9月10日至10月5日止(逾期未線上填報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
四、體驗場次將由各主辦單位依報名順序與報名學校確認後續事宜,如報名學校未能配合,將依序遞補。請各申請學校依各案可受理學校所在區域提出申請,每校以媒合成功1案為限。
五、上開活動除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所需交通費及保險費需由學校自理外,其餘體驗活動,參與學校所需之交通費、保險費、講座鐘點費、材料費等經費,由本計畫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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