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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08/15
2022/08/15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有關本市「111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如附件)申辦 乙案

 

說明:
一、為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理此計畫。

 

二、申請對象:已於本學年度與校內初任教師配對,且具備下列任一資格之薪傳教師:
 

(一)具備初、進階專業回饋人才、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
者。

 

(二)正式教師教學年資五年以上,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
良,具服務熱忱。

 

(三)具國教輔導團團員身分者。
 

(四)如偏鄉學校無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3年以上者,得跨校邀聘。

 

三、經遴派為薪傳教師,若未具備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資格者,需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四、輔導對象:111學年度首次受聘為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初任教學第1年之正式教師。
 

五、薪傳教師協助初任教師之內容:
(一)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二)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專業成長,營造學習社群文化等。
 

(三)與初任教師進行備課、觀課、議課,提供專業回饋與建議。
 

(四)協助初任教師建立教學歷程檔案。
 

六、薪傳教師權利與義務:
(一)減授課:
1、無輔導人數上限,每位薪傳教師得減授每週1節課。
2、上、下學期可申請減授週數32~41週。
3、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二)填寫輔導紀錄表: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年陳核1
次,並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市教專中心
(如旨揭計畫附件1)。

 

七、本計畫執行期程:111年8月30日至112年6月30日止。
 

八、有意申辦之學校,申請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111年8月17日(星期三)截止。
(二)申請方式:將相關申請表件(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名:111○○區學校-薪傳教師計畫申請表)mail至khedu710@gmail.com,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獅甲國小4-6)。

 

九、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