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5121B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111年8月4日函頒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落實教學正常化。
三、倘為實驗教育學校,請依據所送之實驗規範,若未排除教學正常化之項目,應依旨揭規定辦理。
四、檢附發布令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