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本府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130667900號
主旨: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本府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研商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造訪本府辦公處所處理原則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通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及工作進行程序表,定於111年8月18日發布選舉公告,同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爰自111年8月18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止,本府各機關、學校應依前開行政中立法規定,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張貼相關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