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9/23截止)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一、對象 : 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二、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1.國中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
2.高中職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三、評分比例 : 50%家庭背景;40%學科學習表現;10%其他特殊長才表現。
四、需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