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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09/01
2022/09/01 發佈
標籤: 獎助學金

(國高中)(9/23截止)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一、對象 : 各縣市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成績優異之經濟弱勢新住民子女。

二、審核標準

<身分條件限制>

1.已在臺設籍之新住民子女且具備在校生身分。

2.領有中(低)收證明或清寒證明。

3.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成績條件限制>

1.國中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甲等)以上。

2.高中職組: 110年度上下學期總平均達80分以上。

三、評分比例 : 50%家庭背景;40%學科學習表現;10%其他特殊長才表現。

四、需備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

2.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需蓋學校戳章)。

3.一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一份。

4.110學年度之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成績單。

5.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獎狀、證照、獎盃(清晰可辨視之照片) 、教師推薦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