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僑生國語文與基本學科之學習能力,加強僑生課業 研習,請於111年10月20日前提出111學年度第1學期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僑生學業輔導實施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學業輔導對象為各校一年級新僑生之基本學科經測驗或考查程度較差者,及二年級以上僑生基本學科不及格者,學校得辦理僑生學業輔導或寒暑假期課業輔導。
三、依前開規定,補助原則及基準如下:
(一)教師鐘點費依現行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
(二)教師鐘點費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補助投保單位負擔之補充保費為限。
(三)業務費(包括補充教材、印刷及雜支等費用)每期每班(科)不足10人者,每班(科)核定計畫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1,000千元;十人以上者,每班(科)為新臺幣2,000千元。
(四)寒暑假期課業輔導:參加寒暑假期課業輔導僑生均應繳交學分費,收費基準依各校規定辦理。各校所收輔導費
用,不得支用於其他項目,有不敷鐘點費之開支,得報請本部核實補助其差額。
四、本項經費補助以採全額補助為原則,受補助學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其補助比率應依地方財力等級級次,不足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
五、111學度第1學期學業輔導實施計畫應於111年10月20日前報本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本署辦理。有意申請之學校,請函送實施計畫(含開設輔導科目、各科班數、各班人數、全期授課週數、每週授課時數、各科參加僑生名冊、任課教師職別、姓名、授課時間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申請補助鐘點費、申請補助業務費),如係地方政府所轄學校併請檢附「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向本署提出申請。
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國際司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運用,逾
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