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5
2020/01/25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服務政策」宣導資料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

 

107-09-12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社兒少字第10705177200號

主旨:「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服務政策」宣導資料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敬請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30日衛授家字第1070600904號函辦理。
二、自107年8月1日起,將未滿2歲兒童送托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即保母)或自行照顧,未正在領取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皆可申請育兒補助,相關宣導資料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網站/「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化」專區(網址:https://www.mohw
.gov.tw/cp-3797-43039-1.html),請協助於官網設置連結,俾廣為宣導。
三、檢附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之相關文宣資料2份(如附件),請協助張貼於公佈欄宣導周知。

 
相關檔案
24386952_10705177200_ATT2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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