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10/5截止)寶慶勤勞清寒獎學金
1. 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
2. 成績
(1)學業(智育):110學年下學期平均 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10學年下學期操行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110學年下學期體育70分(含)以上
3.未領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政府單位除外)
4.獎助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5.每人每學期10000元,一校以兩名為限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111上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2.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3.110學年下學期成績單(影本需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4.未領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證明書
5.低收入戶證明
6.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7.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