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10/12截止)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一)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1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1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公費(軍費)學生。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一)本會111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該學位學程11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
(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1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五)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本會依法辦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