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須由父母到勞動部線上或郵寄申請. (高中)(10/14截止)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82/29254/
若要辦理:子女必須附的文件, 可證明子女已完成本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之證明文件
(以下五擇一即可): 1.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2.學費繳款收據(須完成繳費並加蓋收戳章)影本 3.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須加蓋銀行戳章)影本 4.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含學期繳費單;須載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銷帳編號)影本 5.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影本
1、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1年10月14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2項條件)。
2、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3、申請人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請注意: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