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2/10/26
2022/10/2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 法考試及法院實習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11308675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員赴中國大陸參加司 法考試及法院實習,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1002214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