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2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請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46975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各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三、各申請學校自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至111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依旨揭實施計畫規定,至「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s://mkm.k12ea.gov.tw)之「樂學活動專區」填報相關資料,本局將依限進行線上初審後,再由國教署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核定補助經費。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廖啟豪先生,電話(049)2222269分機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