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資料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0311號函及本局111年8月22日高市教高字第11103989900號函(諒達)辦理。
二、倘貴校有意辦理雙聯學制,請參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應行注意事項自評檢核表」自為檢核並留校備考,以維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