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1130918700號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修正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標準一案,請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7日台管業一字第11116835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