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修正防疫部份)、重要 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社教館團體項目分流時間表各1 份,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競賽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前以本局111年8月24日高市教社字第11136327700號函公布在案。
二、本市初賽計畫修正內容為防疫部份,修正內容簡摘如下:
(一)將團體項目防疫聲明名冊(原實施計畫附件11-1)整併至參賽名冊,請於比賽當日統一繳交參賽名冊(附件2或附件3格式擇一繳交,名冊包含篩檢證明查驗勾選欄位、陪同人員名冊、防疫聲明書),不須另再繳交原版本之防疫聲明名冊。
(二)新增比賽前24小時內篩檢陽性者之禁賽規範。
(三)修正無症狀之自主防疫者可經由查驗具備比賽前24小時內快篩陰性證明參賽。
(四)刪除自主健康管理者之篩檢及禁賽規範(視同一般參賽者處理)。
(五)新增與確診者同班之個別人員,須查驗具備比賽前24小時內篩檢陰性證明參賽。
(六)修正團體項目須查驗篩檢陰性證明之人員,篩檢陰性證明一律由學校或團體自行查驗,勾選或註記於參賽名冊之篩檢證明欄位,不必繳交篩檢證明照片等紙本文件,賽後將證明資料留存校內備查(個人項目仍請檢附紙本篩檢證明或於現場出具電子照片證明參賽)。
(七)開放上台時可以使用通過醫療器材許可或認證之透明口罩(不可使用未經許可、認證之透明口罩或使用透明面罩),惟候場期間及賽後請立即換回防護性較佳之一般醫療口罩。
三、社會教育館團體項目請依附件表訂時間分流報到。
四、有關防疫應變計畫,仍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地方政府防疫單位規範彈性調整,並於高雄市音樂比賽初賽網
站公告,請參賽人員自行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