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署112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語 授課實施計畫及申請補助彙整表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之目的,係為推廣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語授課之教學理念及實踐方法,提升全英語授課比率,培養英語文課程教師增進英語文課程教學品質;辦理期程自112學年度起實施,共計1學年。
二、本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主管學校:請於即日起至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送計畫申請書(含全英語教學計畫表及補助校內英語文教師課餘進修國際語言教學證照、全英語教學法暨語言能力認證實施規定草案)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予本署委辦團隊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英語學系(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英語學系期刊室)。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請依各該主管機關所訂期限,逕向各該教育局(處)提出申請,並請各教育局(處)經彙整、排序,並列冊於「112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語授課實施計畫補助彙整表」後,於112年3月10日(星期
五)前,將各校申請文件及前述彙整表函送本署委辦團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並副知本署。
三、本案將於112年1月份舉辦「112學年度計畫申辦說明會」,相關資訊將另案函知,屆時請有意願申請之高級中等學校
踴躍報名參加。
四、本案相關參考資料,請逕至網頁(https://reurl.cc/91bXdv)參閱。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聯絡人:李小姐、高小姐;聯絡電話:02-77497794、02-77497795;聯絡信箱:ntnululu@moetei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