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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2/12/26
2022/12/26 發佈
標籤: 甄選介聘

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高字第111398043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7363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請貴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並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函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教師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確認(04-37061520),逾時不予受理。
三、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教師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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