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
107-09-28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5516200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乙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9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1668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財政局(財務管理科)(含附件)、本府主計處(公務預算科)(含附件)、本府人
事處(考訓科、給與科)(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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