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考生外出應試,相關規定及防疫措施
依大考中心來文 考試字第1120100110號 函轉知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考生外出應試,相關規定及防疫措施。
詳細相關規定說明請參閱附件之說明,請考生多加留意。
提醒考生:
1、考生於「COVID-19自主填報專區」進行資料填寫並上傳切結書即完成自主填報作業,本會將編配考生至居護考(分)區應試,請務必下載或列印「確診(輕症/無症狀)、快篩陽性個案考生通報單」,並留意通報單所示新編定之居護考(分)區與試場,考試當日若未依通報單所示至指定之居護考(分)區或試場應試,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扣減該節成績1級分,並視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全部成績。
2、考試地點、試場與座位安排,須由「COVID-19自主填報專區」進行查詢,而非原試場查詢系統;居護考(分)區考前不開放查看試場,請考生於「COVID-19自主填報專區」查覽或列印試場平面圖。
(三)考生於其應試當日零時起才知悉為「確診(輕症/無症狀)」或「經家用抗原快篩呈現陽性」者,應至原編配之一般考(分)區應試;無論是否完成填報,均應於進入考(分)區時主動告知試務人員,另行安排適當試場應試。
(四)考生若未主動填報或告知,經查證屬實,將提報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以取消考試資格論處;填報或告知不實者亦同。
(五)確診(輕症/無症狀)或快篩陽性個案考生前往應試之交通方式,得以同住親友1人以汽、機車接送,或搭乘防疫計程車(考生自付車資),不可自行騎腳踏車或步行前往試場。
1、建議考生優先選擇由同住親友以汽、機車接送前往考場,以免屆時恐有防疫計程車無法準時抵達致影響應考權益之風險。
2、搭乘防疫計程車(考生自付車資):
(1)112.01.12(四)17:00前於填報系統之交通方式點選「防疫計程車」者,本會大考中心將統一提供名單予各縣市政府,以利事先調派車輛。
(2)自112.01.12(四)17:00起至各考試開始日,考生若有搭乘防疫計程車需求,請逕洽各縣市政府衛生或交通單位,倘有困難者,務請與所屬考(分)區試務人員聯繫。
(3)已透過各縣市政府完成防疫計程車調派之考生,請依約按時搭乘,以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