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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3/02/16
2023/02/1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函轉行政院有關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發布,並自112年2月7日生效(詳如附件)。

 

函轉行政院有關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24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發布,並自11227日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