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有關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發布,並自112年2月7日生效(詳如附件)。